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确保每位党员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和组织观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上级党组织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费缴纳原则
1. 自觉性原则:党员应主动、自觉地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按时缴纳党费。
2. 定期性原则:党费一般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按季度或年度缴纳。
3. 公开透明原则: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全体党员监督。
二、党费缴纳标准
1. 根据个人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确定党费缴纳基数:
- 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的比例缴纳;
- 工资收入在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的比例缴纳;
- 工资收入在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的比例缴纳;
- 工资收入超过10000元的,按2%的比例缴纳。
2. 临时工、合同工党员及无固定收入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批准后,可以适当减免党费。
三、党费收缴流程
1. 每月初,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通知每位党员及时缴纳党费,并记录每位党员的缴费情况。
2. 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党费交至党支部组织委员处,组织委员需开具收据并签字确认。
3. 每月底,组织委员汇总本月党费缴纳情况,并上报党支部书记审核。
4. 党支部定期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四、党费使用与管理
1. 党费主要用于党的活动经费,包括党员教育、培训、表彰等。
2. 党费的使用必须经过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 党支部应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党费的存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4. 党支部每年度对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向全体党员报告审计结果。
五、特殊情况处理
1. 对于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缴纳党费的党员,应及时补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 对于长期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 对于自愿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给予表扬,并将其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党员更好地履行义务,为党的事业贡献力量。希望全体党员能够积极支持和配合党支部的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党费收缴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