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工作,提高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本技术管理规定。本规定旨在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个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参考依据,以确保局部调整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和高效性。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需要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规划调整的情况。
二、基本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任何局部调整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2. 科学合理原则:调整方案应基于充分调研论证,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3. 公开透明原则:整个调整过程需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4.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原则:在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同时,也要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三、具体要求
1. 提交申请材料时,需包含详细的调整理由、依据以及预期效果说明;
2. 调整前需组织专家评审会,听取多方意见;
3. 调整过程中要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良好沟通协调;
4. 完成调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最终结果,并接受后续反馈。
四、监督管理
市规划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规划管理秩序。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或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可适时修订本规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性质,实际操作中请参照最新版官方文件执行。希望这份模板能够帮助您顺利完成工作任务!